发布时间:2025-10-17 11:24:51    次浏览
成都商报讯(记者李秀明)成都市发改委昨日印发《成都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暂行办法》,有效期2年,2006年2月出台的《成都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暂行办法》将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由全面核准改为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在准入管理上对外商投资探索试行国民待遇,对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内容和程序作了相应简化。对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权限进行了大幅下放。核准权限全部下放,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经开区和19个区(市)县享有市本级项目核准权限;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备案类项目,备案权限除五城区允许类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因规划选址意见书、国土预审意见需市级部门出具,将继续在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外,其余备案项目均按属地化原则管理。本网站所刊登的所有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 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 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获得合法授权的, 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必须为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 成都商报”字样。违反上述声明者, 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